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規范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稅務機關按照以下規定的標準確定應稅所得率。

行 ?????????業

應稅所得率(%)

農、林、牧、漁業

5

制造業

8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8

交通運輸業

10

建筑業

15

飲食業

12

娛樂業

20

其他行業

20

二、納稅人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按照以下規定的標準確定應稅所得率。

行 ?????????業

應稅所得率(%)

農、林、牧、漁業

10

制造業

15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15

交通運輸業

15

建筑業

20

飲食業

25

娛樂業

30

其他行業

30

三、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6號印發,2018年6號修改)第十二條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1年12月1日